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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醴陵市长庆加油站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3-03-31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生态环境醴陵分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3-07527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3-03-31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生态环境醴陵分局
- 状 态: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醴陵市
长庆加油站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醴陵市长庆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醴陵市长庆加油站项目 |
建设地址 | 醴陵市长庆街道珊田村 |
建设单位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宏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总投资3500万元,位于醴陵市长庆街道珊田村,建设醴陵市长庆加油站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835.7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站房、加油罩棚、地下储油罐区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办公生活区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主要经营销售92#、95#、98#汽油和0#柴油成品油,预计年销售油量3800吨,(其中柴油1200吨,汽油2600吨),油品来源主要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及时进行路面清扫和洒水抑尘,施工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等措施;施工场冲洗废水、场地冲刷雨水经沉淀处置后,上清液回用,沉淀物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拣后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交由专业渣土公司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置。 营运期: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采用SF双层埋地油罐、设三级油气回收系统,严格按照《加油站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20952-2020)相关要求进行管理,确保项目油气排放浓度达到标准中的限值要求。营运期排放的汽车尾气经大气扩散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醴陵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地面清洗废水、卸油区和加油区初期雨水及地面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进入醴陵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在进出口设禁止鸣笛标志,对车辆采取减速等措施后,项目东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侧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由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油罐清洗废渣、隔油沉淀池油渣、废油、废油桶、加油机滤芯等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