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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高欣沙场年产9万吨水洗砂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3-03-31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生态环境醴陵分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3-07531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3-03-31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生态环境醴陵分局
- 状 态: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醴陵市高欣沙场年产9万吨水洗砂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醴陵市高欣沙场年产9万吨水洗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醴陵市高欣沙场年产9万吨水洗砂项目 |
建设地址 | 醴陵市茶山镇转步口村虎山组 |
建设单位 | 醴陵市高欣沙场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长沙健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醴陵市高欣沙场总投资500万元,位于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茶山镇转步口村虎山组,项目占地面积5000m2,建筑面积2270m2,利用湖南佳宏陶瓷制造有限公司部分场地建设年产9万吨水洗砂项目。项目主要建设生产区等主体工程;原料气、成品区等储运工程;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办公生活区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前期对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废石进行综合利用,后期外购建筑废石、建筑废弃物等,可达到年产水洗砂9万吨的规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及时进行路面清扫和洒水抑尘,施工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等措施;施工场冲洗废水、场地冲刷雨水经沉淀处置后,上清液回用,沉淀物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拣后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交由专业渣土公司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置。 营运期: (1)水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洗砂废水、场地及车辆冲洗废水、跑冒滴漏废水均进入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洗砂用水、场地冲洗用水、喷淋、洒水抑尘等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四格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绿化、林地灌溉。 (2)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洒水抑尘、车辆遮盖、厂区地面及道路硬化、及时清扫等处理措施减少扬尘产生,在厂区出入口设置清洗平台,以便减少车辆扬尘;原料堆场设置遮盖顶棚,原料苫布遮盖,洒水抑尘处理;破碎筛分区域采用洒水抑尘、产尘点设置喷淋装置进行喷淋抑尘;成品堆场设置遮盖顶棚,四周设置喷淋装置进行喷淋抑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标准要求。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减噪、绿化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沉淀池污泥外售制砖厂综合利用。固体废物按要求处理后,对环境无明显影响。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