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湖南领航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太阳能光伏玻璃
硅砂提纯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领航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太阳能光伏玻璃硅砂提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领航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太阳能光伏玻璃硅砂提纯项目 |
建设地址 | 醴陵市阳三石街道立新村老虎塘组 |
建设单位 | 湖南领航新材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中保贵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领航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7422.66万元,位于醴陵市阳三石街道立新村老虎塘组,建设年产30万吨太阳能光伏玻璃硅砂提纯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2941.42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破碎车间、分级磁选车间、提纯车间等主体工程;原矿堆场、原料车间、成品车间、污泥处理车间等辅助工程;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供气、办公生活区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光伏石英砂30万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及时进行路面清扫和洒水抑尘,施工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等措施;施工场冲洗废水、场地冲刷雨水经沉淀处置后,上清液回用,沉淀物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拣后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交由专业渣土公司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置。 营运期: (1)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池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洗砂废水经浓密池处理后,上清液进入清水池,循环使用于洗砂工序;石灰调配废水、酸雾净化废水及酸洗废水进入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堆场扬尘采用密闭式堆棚并采取雾炮除尘设施控制;投料粉尘采用水雾喷淋系统控制粉尘;破碎和筛分进料口均安装喷淋冲洗装置,提高破碎料的湿润度,并于开口处安装密闭防尘罩,出料口处安装柔性帘布,避免粉尘外溢,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要求。酸洗及酸洗罐废气采用酸雾净化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氟化物及VOCs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食堂油烟安装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标准限值。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使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固体废物的暂存工作,按规定设立标识标牌。本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及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水处理污泥及回收的粉尘等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制砖厂综合利用;金属杂质外售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及一般包装物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