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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猪猪侠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3-04-13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生态环境醴陵分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3-07747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3-04-13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生态环境醴陵分局
- 状 态: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醴陵市猪猪侠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醴陵市猪猪侠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醴陵市猪猪侠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 |
建设地址 | 醴陵市李畋镇花麦村皂水冲组 |
建设单位 | 醴陵市猪猪侠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长沙健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醴陵市猪猪侠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投资800万元,位于醴陵市李畋镇花麦村皂水冲组建设合作社项目,总占地面积13.5亩,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建设内容为:新建2栋母猪定位栏、1栋活动栏、1栋产房、1栋公猪舍、2栋保育舍、4栋育肥舍、1栋饲料消毒、1栋饲料加工房、1栋员工宿舍、污水处理站及其配套工程等;二期建设内容为:新建1栋母猪定位栏、1栋活动栏、1栋产房、1栋保育舍、1栋员工宿舍及办公室等。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出栏生猪8750头、仔猪10000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及时进行路面清扫和洒水抑尘,施工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等措施;施工场冲洗废水、场地冲刷雨水经沉淀处置后,上清液回用,沉淀物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拣后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交由专业渣土公司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置。 营运期: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养殖废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养殖废水一起排入厂区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通过排水管道进入人工湿地,最终排入人工湿地西侧皂水冲小溪,废水排放可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水作类标准以及《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5标准。废水可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是猪舍及污水处理站的恶臭气体、食堂油烟废气以及饲料粉碎加工粉尘。猪舍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饲料中添加益生菌,强化通风,喷洒生物除臭剂进行除臭,夏季辅以水帘进一步去除恶臭;堆肥发酵恶臭拟采用彩瓦拱棚结构,同时对其覆盖稻草、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污水处理站恶臭拟采用喷洒除臭剂,设置绿化带等措施,项目运营期H2S和NH3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臭气浓度排放可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中标准。沼气燃烧废气经脱水、脱硫、净化后,作为厂区内员工生活使用,多余的沼气则进行放空燃烧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限值要求;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烟管道排放,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限值要求;原料粉碎加工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后,掺入饲料使用,项目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标准。本项目废气对周边敏感点影响较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圈舍排风扇、污水处理站运行、原料加工时产生的机械噪声以及猪叫声。噪声源在采用猪舍隔声、距离衰减、采用低噪设备以及规范饲养等措施后,使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固体废物的暂存工作,厂内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以及危废暂存间,按规定设立标识牌。本项目产生的猪粪固形物、沼渣进行堆肥发酵后,用作绿化或其他种植用肥;病死猪以及分娩废物在厂内冷库暂存后,委托醴陵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置;废脱硫剂由脱硫剂供应商回收用于再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布袋除尘器粉尘掺入饲料中喂养猪仔;疾病防疫产生的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