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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8日--4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公开
发布时间:2023-04-23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3-07915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3-04-23
- 有 效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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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部门:
- 状 态:
2023年4月18日-4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 审批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1 | 株醴环评表〔2023〕38号 | 湖南领航新材料有限公司 | 湖南领航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太阳能光伏玻璃硅砂提纯项目 株醴环评表〔2023〕38号湖南领航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太阳能光伏玻璃硅砂提纯项目审批意见 |
2
| 株醴环评表〔2023〕39号 | 湖南驰方包装有限公司 | 湖南驰方包装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PS发泡卷材建设项目变动 株醴环评表〔2023〕39号湖南驰方包装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PS发泡卷材建设项目变动审批意见 |
3 | 株醴环评表〔2023〕40号 | 醴陵市鸿鑫陶瓷制造厂 | 醴陵市鸿鑫陶瓷制造厂年产3300万件日用陶瓷建设项目 株醴环评表〔2023〕40号醴陵市鸿鑫陶瓷制造厂年产3300万件日用陶瓷建设项目审批意见 |
4 | 株醴环评表〔2023〕41号 | 醴陵耐达通电气有限公司 | 醴陵耐达通电气有限公司耐达通电气年产8000支高压套管建设项目 株醴环评表〔2023〕41号醴陵耐达通电气有限公司耐达通电气年产8000支高压套管建设项目审批意见 |
本公示自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5月8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