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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林洁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包装制品生产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3-04-25 访问量: 作者: 来源:生态环境醴陵分局 字体[ ]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醴陵市林洁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包装制品生产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醴陵市林洁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包装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醴陵市林洁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包装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址

醴陵市枫林镇五石村贺家湾组

建设单位

醴陵市林洁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宏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醴陵市林洁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总投资2000万元于醴陵市枫林镇五石村,建设包装制品生产项目,占地面积约2000m2,项目租赁醴陵市枫林园区开发有限公司部分厂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印刷车间、熟化房、复合车间、分切车间和制袋车间等主体工程;原料仓库和成品仓库等储运工程;配套给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可实现年产包装袋2000万个、包装塑料膜1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及时进行路面清扫和洒水抑尘,施工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等措施施工场冲洗废水场地冲刷雨水经沉淀处置后上清液回用,沉淀物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拣后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交由专业渣土公司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置。

营运期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配料、印刷、擦拭、复合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配料、印刷和擦拭工序在印刷车间内进行,印刷车间和复合车间全封闭,有机废气负压收集至光氧催化+活性炭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15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本项目对厂区周边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设施处理后用作农林绿化施肥,不外排;印刷清洗废水经收集后,回用于油墨调配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运行过程产生的机械噪声,经减振、厂房隔声、消声设施处理后,项目厂界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外售综合利用;水性油墨、胶粘剂包装集中收集后,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原厂家回收利用;溶剂型油墨、稀释剂包装桶、废擦机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可避免固体废物排放对环境的二次污染,不会对当地的景观环境和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公众参与情况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