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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金诚出口鞭炮厂建设项目变动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3-05-06 访问量: 作者: 来源:生态环境醴陵分局 字体[ ]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醴陵市金诚出口鞭炮厂建设项目变动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醴陵市金诚出口鞭炮厂建设项目变动环境影响报告》,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醴陵市金诚出口鞭炮厂建设项目变动

建设地址

醴陵市王仙镇申熙村

建设单位

醴陵市金诚出口鞭炮厂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中保贵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醴陵市金诚出口花炮厂总投资300万元,于醴陵市王仙镇申熙村,进行爆竹类(C级)生产线变动,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07333.87m2,建筑面积14395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等主体工程;原辅材料库、成品库等辅助工程;配套建设完善给排水、供电、供气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C级爆竹24万箱。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及时进行路面清扫和洒水抑尘,施工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等措施施工场冲洗废水场地冲刷雨水经沉淀处置后上清液回用,沉淀物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拣后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交由专业渣土公司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置。

营运期:

1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一工区装药、粉碎车间清洗地面废水二级沉淀池1#~、2#充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结鞭车间水浴除尘废水经三沉淀池3#~、7#充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四格净化池处理后用作农肥或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二工区装药、粉碎区清洗地面废水经三级沉淀池8#、、9#充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结鞭车间水浴除尘废水经三级沉淀池10#、11#充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池处理后,用作农肥或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三工区装药、粉碎区清洗地面废水经三级沉淀池12#、13#充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结鞭车间水浴除尘废水经三级沉淀池14#充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池处理后用作农肥或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

2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各工区装药粉尘经洒水喷淋+地面清洗的措施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粉碎粉尘经自然沉降+地面清洗的措施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结鞭粉尘经结鞭车间集气装置+排气管道+除尘水池沉淀的措施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其中一工区设置食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于屋顶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使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固体废物的暂存工作,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暂存点,按规定设立标牌。项目产生的废纸屑及边角料、珍珠岩、黄泥包装袋经收集暂存后,定期外售;沉淀池底泥、含火药类废渣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送往应急管理部门指定场所进行销毁;化工原材料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暂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公众参与情况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