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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虹日烟花鞭炮厂年产16万箱爆竹生产线改建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3-08-31 访问量: 作者: 来源:生态环境醴陵分局 字体[ ]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醴陵市虹日烟花鞭炮厂年产16万箱爆竹生产线改建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醴陵市虹日烟花鞭炮厂年产16万箱爆竹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醴陵市虹日烟花鞭炮厂年产16万箱爆竹生产线改建项目

建设地址

醴陵市浦口镇花椒村

建设单位

醴陵市虹日烟花鞭炮厂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凌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醴陵市虹日烟花鞭炮厂总投资300万元,位于醴陵市浦口镇花椒村,建设年产16万箱爆竹生产线改建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101912m2总建筑面积10520m2,工房、办公生活区等辅助用房共计106栋(其中新建43栋,改建9栋,利旧54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各类生产车间等主体工程;原材料库、物料中转库、成品库等辅助工程;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办公生活区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爆竹类(C)级16万箱。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及时进行路面清扫和洒水抑尘,施工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等措施施工场冲洗废水场地冲刷雨水经沉淀处置后上清液回用,沉淀物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拣后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交由专业渣土公司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置。

营运期:

(1)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装药车间清洗地面、工作平台冲洗废水经小型沉淀池沉淀后,汇集至厂区总沉淀池(位于35号封口中转工房的东侧,三级沉淀,容积约100m3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地面清洗结鞭粉尘水浴除尘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厂区周边林地或种植绿化用肥,不外排。

(2)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原料粉碎、配药、装药工序产生少量的含药物粉尘,其产生浓度低,采用水雾降尘和定期打扫清洗车间工作台面、地面,经处理后粉尘均可控制在生产车间周边5m范围内;结鞭车间粉尘经管道收集,在沉降室经水浴除尘处理后排放,厂界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按照安监部门要求在指定的合理地点进行产品试放,产生的烟尘污染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对周围的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车间的机械噪声经车间墙体隔声、长距离衰减和周围土坡、绿化的阻隔消吸声后,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本项目的产品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试放,距离居民点较远,且燃放时间一般为白天工作时间,且产品试燃放噪声属于瞬时噪声,不会对周边居民造成较大的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在厂区内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妥善安全处置,其中化工原材料的废包装物,交由厂家回收;含火药废渣和沉淀池底泥在应急管理部门指定或批准的地方定期销毁。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公众参与情况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