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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鹏飞出口烟花制造厂烟花爆竹生产项目变更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3-08-31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生态环境醴陵分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3-09935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3-08-31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生态环境醴陵分局
- 状 态: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醴陵市鹏飞出口烟花制造厂烟花爆竹生产项目变更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醴陵市鹏飞出口烟花制造厂烟花爆竹生产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醴陵市鹏飞出口烟花制造厂烟花爆竹生产项目变更 |
建设地址 | 醴陵市白兔潭镇田心村 |
建设单位 | 醴陵市鹏飞出口烟花制造厂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祥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醴陵市鹏飞出口烟花制造厂总投资1200万元,位于醴陵市白兔潭镇田心村,进行烟花爆竹生产项目变更,项目总占地面积186009.3m2,其中一工区占地53333.6m2,二工区占地132675.7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材料库、物料中转库、各类生产车间、成品库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办公生活区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爆竹类(C级)16 万箱、玩具类(线香型/晨光花C、D级)烟花10万箱。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及时进行路面清扫和洒水抑尘,施工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等措施;施工场冲洗废水、场地冲刷雨水经沉淀处置后,上清液回用,沉淀物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拣后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交由专业渣土公司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置。 营运期: (1)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度。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厂区周边林地或绿化施肥;烟花生产线、爆竹生产线装药车间清洗地面、工作平台冲洗废水分别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地面清洗;结鞭粉尘水浴除尘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对区域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粉碎、分筛、称料、混合、装药等加工环节产生的粉尘,采用操作间围墙将粉尘阻隔在操作间范围以内,定时清洗操作平台与车间地面,粉尘以沉淀底泥形式排出;结鞭车间设负压风机,粉尘经水浴除尘装置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产品试燃放的数量较小,产生的废气较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绿化消吸声措施后,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排放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包装环节产生的纸张边角料、废纸筒、废纸壳等纸类废料,外售综合利用;含火药类废渣在各工区危废暂存间临时暂存后,定期送至应急管理部门指定的销毁场地销毁处理;化工原材料废包装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沉淀池底泥,自然干化,定期送至应急管理部门指定的销毁场地销毁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指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