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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船湾镇卫生院建设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3-10-08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生态环境醴陵分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3-10488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3-10-08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生态环境醴陵分局
- 状 态: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醴陵市船湾镇卫生院建设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醴陵市船湾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醴陵市船湾镇卫生院建设项目 |
建设地址 | 醴陵市船湾镇乐家社区镇府北路27号 |
建设单位 | 醴陵市船湾镇卫生院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中保贵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醴陵市船湾镇卫生院始建于1950年,位于船湾镇乐家社区,占地面积6483m2,总建筑面积5612m2,开设床位60张,未设置口腔科及传染病病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院综合楼、门诊楼、公共卫生楼等主体工程;停车场、家属楼、洗衣房、食堂等辅助工程;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中药蒸煮挥发废气、食堂油烟、污水处理站废气、检验废气、医疗废物暂存间废气、备用发电机燃油废气。备用发电机废气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的排烟管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无组织排放;医疗废物暂存间日常情况下为封闭状态,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在煎药室加装排风扇,加强煎药室通风;通过保持化验室良好的通风性,检验废气无组织排放;院区消毒废气采取通风扩散稀释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量较小,产生的臭气量很低,臭气的浓度达到较低水平,且池体为密闭结构,通过喷洒除臭剂进一步降低臭气影响,废气无组织排放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对周围的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食堂废水经隔油措施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及医疗废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院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AO+二氧化氯消毒,要求备用一套二氧化氯消毒设备),消毒后的废水达标排放,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待船湾镇污水处理站建设完成后进入船湾镇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项目废水近期排放标准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排放标准,远期排放标准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区域水环境的影响很小。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医疗设备噪声及空调室外机噪声等,经院区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和周围植物的阻隔消吸声后,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4类标准,对周边居民造成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设置移动式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煎药药渣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未被污染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经集中收集后,统一交由相关回收公司进行处置;医疗废物、污泥及检验废液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公司进行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