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醴陵市明月镇卫生院建设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醴陵市明月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醴陵市明月镇卫生院建设项目 |
建设地址 | 醴陵市明月镇滨河路88号 |
建设单位 | 醴陵市明月镇卫生院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中保贵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醴陵市明月镇卫生院位于醴陵市明月镇滨河路88号,成立于1952年,总占地面积6432平方米,开放病床数50张,日均门诊人次约60人。设有科室: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公卫楼、住院部、门诊部、宿舍楼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食堂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本项目已建成多年,为补办环评,无施工期。 营运期: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经污水站池体加盖密闭、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本项目医疗固废间产生的无组织臭气浓度经及时转运、清洁消毒、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处理;检验、煎药、院区消毒产生的无组织臭气浓度经加强通风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及医疗废水进入化粪池,再经院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AO+二氧化氯消毒,要求备用一套二氧化氯消毒设备)处理后,排入明月镇乡镇污水处理厂,近期: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排放标准;远期: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区域水环境的影响很小。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院区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和周围绿化的阻隔消吸声后,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未被污染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委托湖南宝叶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处置;医疗废物在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委托株洲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处置;污泥(含栅渣、化粪池污泥、污水站污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现场处置,不在院区贮存。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