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 > 信息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醴陵市枫林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3-10-08 访问量: 作者: 来源:生态环境醴陵分局 字体[ ]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醴陵市枫林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醴陵市枫林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醴陵市枫林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

建设地址

醴陵市枫林镇五石村八斗垅组

建设单位

醴陵市枫林镇中心卫生院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中保贵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醴陵市枫林镇中心卫生院总投资550万元,位于醴陵市枫林镇五石村八斗垅组,建设醴陵市枫林镇中心卫生院,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920.3m2本卫生院开设综合门诊、高血压糖尿病专病门诊和中医门诊,住院部开设内科、儿科、科及中医理疗科,开放床位数50张,每天门诊人数约50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栋住院综合楼,一栋生活办公楼,一栋中医馆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办公生活区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本项目为补办环评,已建成运行多年,施工期结束,无遗留环境问题。

营运期: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中药蒸煮、检验室、院区消毒等工序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气,采取通风措施无组织排放;医疗废物暂存间产生的无组织臭气,采取消毒、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处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NH3、H2S采取密闭污水处理站、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处理,确保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食堂废水经隔油设施处理后与医疗废水、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排放标准后,排入西北侧无名小溪,最终汇入磨子石河。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区域水环境的影响很小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的设备噪声经院区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和周围绿化的阻隔消吸声后,东侧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南、西、北侧可达到2类标准项目正常运营时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在院区内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中的煎药药渣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未被污染的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 输液瓶(袋暂存后,委托湖南宝叶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处置;医疗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由株洲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处置;检验废液由检验室用专用防渗漏桶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由危废处置单位处置,不在项目地暂存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公众参与情况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