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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鑫宇烟花鞭炮厂烟花鞭炮生产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3-10-12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生态环境醴陵分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3-10607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3-10-12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生态环境醴陵分局
- 状 态: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醴陵市鑫宇烟花鞭炮厂烟花鞭炮生产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醴陵市鑫宇烟花鞭炮厂烟花鞭炮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醴陵市鑫宇烟花鞭炮厂烟花鞭炮生产项目 |
建设地址 | 醴陵市王仙镇灌冲村 |
建设单位 | 醴陵市鑫宇烟花鞭炮厂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宏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醴陵市鑫宇烟花鞭炮厂投资900万元,位于醴陵市李畋镇南桥社区建设烟花鞭炮生产项目,总占地面积12267m2,建筑面积5730m2,主要建构筑物118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甲类厂房、1.1-1级建筑物、1.1-2级建筑物、1.3级建筑物、包装材料库、筒子库、卷筒车间、模压外筒子库、包装材料库、无药材料库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办公生活区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烟花类(C级)产品18万箱、爆竹类(C级)产品8万箱。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及时进行路面清扫和洒水抑尘,施工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等措施;施工场冲洗废水、场地冲刷雨水经沉淀处置后,上清液回用,沉淀物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拣后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交由专业渣土公司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置。 营运期: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粉碎、装药混合等工序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采取喷雾降尘、定期清洗地面及操作平台等措施,减少粉尘产生;结鞭车间采取集气装置+排气管道+水浴除尘等措施处理,确保无组织排放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采取强化源头控制等措施,完善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确保VOCs达到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地埋式一体化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绿化灌溉;装药、粉碎车间地面和工作平台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地面清洗,不外排;装药车间喷雾降尘水部分蒸发损耗,部分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结鞭除尘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车间的机械噪声经车间墙体隔声、长距离衰减和周围土坡、绿化的阻隔消吸声后,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本项目的产品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试放,距离居民点较远,产品试燃放噪声属于瞬时噪声,且燃放时间一般为白天工作时间,不会影响到居民的日常休息,对周边居民造成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在厂区内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纸箱等一般固废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妥善安全处置,其中化工原材料的废包装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含火药废渣和沉淀池底泥在应急管理部门指定或批准的地方定期销毁。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