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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0日-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23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3-10928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3-10-23
- 有 效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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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
- 状 态:
2023年10月20日-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 审批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1 | 株醴环评表〔2023〕101号 | 醴陵市润泰烟花鞭炮销售有限公司 | 醴陵市润泰烟花鞭炮销售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储项目 株醴环评表〔2023〕101号醴陵市润泰烟花鞭炮销售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储项目审批意见 |
2 | 株醴环评表〔2023〕102号 | 醴陵市鸿福花炮有限公司 | 醴陵市鸿福花炮有限公司鞭炮生产项目(变动 株醴环评表〔2023〕102号醴陵市鸿福花炮有限公司鞭炮生产项目(变动)审批意见 ) |
3 | 株醴环评表〔2023〕103号 | 醴陵市鑫宇烟花鞭炮厂 | 醴陵市鑫宇烟花鞭炮厂烟花鞭炮生产项目 株醴环评表〔2023〕103号醴陵市鑫宇烟花鞭炮厂烟花鞭炮生产项目审批意见 |
4 | 株醴环评表〔2023〕104号 | 株洲广铭新材料有限公司 | 株洲广铭玻璃配套材料加工项目 株醴环评表〔2023〕104号株洲广铭玻璃配套材料加工项目审批意见 |
本公示自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1月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