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 > 信息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醴陵市均楚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3-10-31 访问量: 作者: 来源:生态环境醴陵分局 字体[ ]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醴陵市均楚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醴陵市均楚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醴陵市均楚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

建设地址

醴陵市均楚镇文化路

建设单位

醴陵市均楚镇中心卫生院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中保贵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醴陵市均楚镇中心卫生院成立于上世纪五十年代,位于醴陵市均楚镇文化路,建设有5栋楼,地面积3500㎡,开放床位数70张,为省直中医院外科协作指导医院,被国家卫生部定为一级甲等医院。卫生院开设综合门诊、高血压糖尿病专病门诊和中医门诊;住院部开设内科、儿科、外科及中医理疗科、医技科等科室。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办公生活区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本项目已建成多年,为完善环评手续,无施工期。

营运期: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食堂产生的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经污水站池体加盖密闭、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处理后,确保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医疗固废间产生的无组织臭气浓度经及时转运、清洁消毒、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处理,检验、院区消毒产生的无组织臭气浓度经加强通风处理后,确保无组织臭气浓度排放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及医疗废水进入化粪池,再经院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AO+二氧化氯消毒,要求备用一套二氧化氯消毒设备)处理后,排入均楚镇中心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近期: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排放标准;远期: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区域水环境的影响很小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的仪器设备运行噪声经院区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和周围绿化的阻隔消吸声后,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4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固废:未被污染的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委托株洲市国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危险废物:设置一间医疗固废暂存间,医疗废物委托株洲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处置;污泥(含栅渣、化粪池污泥、污水站污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现场处置,不在院区贮存。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公众参与情况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