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醴陵市鸿鹏鞭炮厂年产8万箱爆竹生产线建设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醴陵市鸿鹏鞭炮厂年产8万箱爆竹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醴陵市鸿鹏鞭炮厂年产8万箱爆竹生产线建设项目 |
建设地址 | 醴陵市东富镇枧头洲村 |
建设单位 | 醴陵市鸿鹏鞭炮厂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凌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醴陵市鸿鹏鞭炮厂总投资200万元,位于醴陵市东富镇枧头洲村,建设年产8万箱爆竹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120亩,总建筑面积6802m2,工房、办公生活区等辅助用房共计55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原材料库、物料中转库、各类生产车间、成品库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办公生活区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爆竹类(C)级8万箱。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及时进行路面清扫和洒水抑尘,施工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等措施;施工场冲洗废水、场地冲刷雨水经沉淀处置后,上清液回用,沉淀物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拣后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交由专业渣土公司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置。 营运期: (1)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各车间的生产废水(涉药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废水等)分别经管道或沟渠收集后,排入涉药工房外一级废水收集池(容积2m3)初步沉淀后,由防雨防渗的污水管道依次排入二级废水沉淀池(容积6m3)、三级废水沉淀池(容积150m3)中充分沉淀,并在三级废水沉淀池安装抽水泵,当水位到达指定液位后废水通过水泵抽取至高位水池,最终通过管道循环回用于地面冲洗和喷淋降尘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池处理后,用做厂区周边林地、种植绿化用肥,不外排。 (2)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结鞭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集气装置+除尘间+喷淋装置+排气管道等措施处理;装药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喷淋降尘、定期清洗地面及操作平台等措施处理;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定期清洗地面及操作平台等措施处理。按照应急管理部门要求在指定的合理地点进行产品试放,产生的烟尘污染是瞬时的,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本项目对周围的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车间的机械噪声在经车间墙体隔声、长距离衰减和周围土坡、绿化的阻隔消吸声后,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本项目产品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试放,距居民点较远,燃放时间一般为白天工作时间,不会影响到居民的日常休息,且产品试燃放噪声属于瞬时噪声,不会对周边居民造成较大的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在厂区内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妥善安全处置,其中化工原材料的废包装物,交由厂家回收;含火药废渣和沉淀池底泥在应急管理部门指定或批准的地方定期销毁。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厂区车间地面和厂内运输道路全部硬化处理;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装药车间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冲洗车间地面或洒水抑尘,所有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处理,用于厂区周边林木及种植绿化施肥,均不排入周边水体;厂内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均集中存放于符合危废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的危废暂存点,对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