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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裕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石英砂深加工建设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3-11-27 访问量: 作者: 来源:生态环境醴陵分局 字体[ ]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醴陵市裕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石英砂深加工建设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醴陵市裕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石英砂深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醴陵市裕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石英砂深加工建设项目

建设地址

醴陵市左权镇油田村(左权中小企业产业园)

建设单位

醴陵市裕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睿鼎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醴陵市裕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总投资2000万元,位于醴陵市左权镇油田村(左权中小企业产业园),建设石英砂深加工建设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1805m2,总建筑面积约627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1条石英砂加工线和1条石英砂烘干线生产加工区原材料堆场产品堆场尾砂堆场污泥堆场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办公生活区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石英砂153000吨尾砂17807.55吨、尾泥2250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及时进行路面清扫和洒水抑尘,施工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等措施施工场冲洗废水场地冲刷雨水经沉淀处置后上清液回用,沉淀物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拣后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交由专业渣土公司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置。

营运期: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石英砂烘干生产线选用生物质颗粒作为燃料,燃烧废气直接进入滚筒烘干机,废气经布袋除尘后从15m高DA001排气筒外排,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中颗粒物、SO2、NOx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破碎车间采用封闭加工,筛分、棒磨等工序均带水作业,同时设置喷雾降尘装置;原材料、产品堆场均设置封闭车间,设置喷雾装置;道路地面定期洒水,入口设置洗车平台;从而确保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食堂油烟经环保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灶头标准。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环厂区设置雨水截留沟,同时设置转换阀门,初期雨水进入循环水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产废水经1个500m3的循环水收集池收集后通过1个600m3污泥罐、3个150m3污泥罐投加絮凝剂絮凝后上清液直接进入200m3清水池回用于生产,沉积污泥经2台压泥机压滤后压滤废水进入清水池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洗车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地面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四格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厂区周边绿化或林施肥,不外排。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不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收集到的粉尘拟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建筑单位综合利用;沉淀池底泥拟交由周边建筑单位进行综合利用;压滤污泥作为产品出售给周边轻质砖厂作为原材料使用;磁选工序废铁拟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冶炼企业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依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公众参与情况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