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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发布时间:2023-11-30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3-11807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3-11-30
- 有 效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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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部门:
- 状 态:
2023年11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 审批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1 | 株醴环评表〔2023〕122号 | 湖南省醴陵市富利轻工有限公司 | 湖南省醴陵市富利轻工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株醴环评表〔2023〕122号湖南省醴陵市富利轻工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审批意见 |
2 | 株醴环评表〔2023〕123号 | 醴陵市石玉陶瓷原料有限公司 | 醴陵市石玉陶瓷原料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陶瓷粉及年产1200吨特种工业陶瓷建设项目变动 株醴环评表〔2023〕123号醴陵市石玉陶瓷原料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陶瓷粉及年产1200吨特种工业陶瓷建设项目变动审批意见 |
3 | 株醴环评表〔2023〕124号 | 醴陵市先富鞭炮有限公司 | 醴陵市先富鞭炮有限公司醴陵市先富鞭炮项目变动 株醴环评表〔2023〕124号醴陵市先富鞭炮有限公司醴陵市先富鞭炮项目变动审批意见 |
本公示自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1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