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 > 信息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2023年12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发布时间:2023-12-05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3-11867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3-12-05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
- 状 态:
2023年12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 审批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1 | 株醴环评表〔2023〕127号 | 湖南正固气体有限公司 | 湖南正固气体有限公司特种气体、工业气体充装及储存项目 株醴环评表〔2023〕127号湖南正固气体有限公司特种气体、工业气体充装及储存项目审批意见 |
2 | 株醴环评表〔2023〕128号 | 醴陵市裕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醴陵市裕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石英砂深加工建设项目 株醴环评表〔2023〕128号醴陵市裕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石英砂深加工建设项目审批意见 |
3 | 株醴环评表〔2023〕129号 | 醴陵市湘兴纸制品包装有限公司 | 醴陵市湘兴纸制品包装有限公司陶瓷包装智能数字化配套服务基地项目 株醴环评表〔2023〕129号醴陵市湘兴纸制品包装有限公司陶瓷包装智能数字化配套服务基地项目审批意见 |
本公示自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1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