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 > 信息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湖南宏佳瓷业有限公司日用陶瓷生产改扩建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4-01-22 访问量: 作者: 来源:生态环境醴陵分局 字体[ ]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湖南宏佳瓷业有限公司日用陶瓷生产改扩建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宏佳瓷业有限公司日用陶瓷生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宏佳瓷业有限公司日用陶瓷生产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址

醴陵市孙家湾镇李家山村和尚塘组

建设单位

湖南宏佳瓷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宏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宏佳瓷业有限公司投资1000万元位于醴陵市孙家湾镇李家山村和尚塘组建设湖南宏佳瓷业有限公司日用陶瓷生产改扩建项目,项目原有用地面积3500m2现扩建用地面积2347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制釉区、窑炉区练泥区上釉区烘房区、自动滚压区釉坯周转区等主体工程;釉桶区原料区成品区等储运工程;样品及展示区开发打样区等辅助工程;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办公生活区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日用陶瓷800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及时进行路面清扫和洒水抑尘,施工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等措施施工场冲洗废水场地冲刷雨水经沉淀处置后上清液回用,沉淀物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拣后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交由专业渣土公司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置。

营运期: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运营期间所产生的废气污染主要为烤花窑炉废气烧成窑炉废气原料堆存粉尘投料粉尘地面扬尘烤花废气经收集通过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烧成窑炉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设置顶棚、加装围挡以及地面硬化,做到防风、防雨、防渗等措施进行污染控制。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中的表5、表6及其2014年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4年第83号)中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废气不会对周边居民产生明显影响。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农林施肥含釉废水经絮凝沉淀池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制釉,其他生产废水经四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本项目废水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声级值为70dB(A)左右。通过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设备安装减震垫,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四周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废坯废瓷沉淀池污泥、废耐火材料、废旧石膏模、废矿物油、废油桶

生活垃圾在厂区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收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废弃陶瓷包装材料花纸废底纸)在一般固废区暂存,定期外卖给废品回收公司废坯可直接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全部资源化利用废瓷可作筑路材料沉淀池污泥收集经练泥机处理后外卖给制泥厂废耐火材料收集后综合利用废旧石膏模经袋装收集后外售给水泥制造厂废矿物油(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在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后,固废经收集回用、外卖及合理处置后,对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公众参与情况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