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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发布时间:2024-01-30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4-00439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4-01-30
- 有 效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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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状 态:
2024年1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 审批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1 | 株醴环评表〔2024〕1号 | 醴陵市精艺陶瓷制造有限公司 | 醴陵市精艺陶瓷制造有限公司年产420万件日用陶瓷建设项目 株醴环评表〔2024〕1号 醴陵市精艺陶瓷制造有限公司年产420万件日用陶瓷建设项目审批意见 |
2 | 株醴环评表〔2024〕2号 | 湖南宁优陶瓷有限公司 | 湖南宁优陶瓷有限公司生产建设项目 株醴环评表〔2024〕2号湖南宁优陶瓷有限公司生产建设项目审批意见 |
3 | 株醴环评表〔2024〕3号 | 湖南宏佳瓷业有限公司 | 湖南宏佳瓷业有限公司日用陶瓷生产改扩建项目 株醴环评表〔2024〕3号 湖南宏佳瓷业有限公司日用陶瓷生产改扩建项目审批意见 |
4 | 株醴环评表〔2024〕4号 | 醴陵市精诚机械厂 | 醴陵市精诚机械厂铸造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株醴环评表〔2024〕4号 醴陵市精诚机械厂铸造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审批意见 |
本公示自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8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