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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贺家桥琥玛花炮厂建设项目变动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4-01-31 访问量: 作者: 来源:生态环境醴陵分局 字体[ ]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醴陵市贺家桥琥玛花炮厂建设项目变动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醴陵市贺家桥琥玛花炮厂建设项目变动环境影响报告》,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醴陵市贺家桥琥玛花炮厂建设项目变动

建设地址

醴陵市明月镇贺家桥社区

建设单位

醴陵市贺家桥琥玛花炮厂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中保贵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醴陵市贺家桥琥玛花炮厂成立于2010年,总投资300万元,位于醴陵市明月镇贺家桥居委会进行醴陵市贺家桥琥玛花炮厂建设项目变动总占地面积40000m2,本次变更不新增用地设计危险性工(库)房共52栋,其中新建36栋、利旧16栋。本次企业将爆竹类C级更改为C级玩具类,将原插引区改为晨光花生产线,将原装药区改为电光花提签/插板区,将原结鞭封装区改为电光花包装区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办公生活区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玩具类(线香型 C、D)级15万箱。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及时进行路面清扫和洒水抑尘,施工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等措施施工场冲洗废水场地冲刷雨水经沉淀处置后上清液回用,沉淀物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拣后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交由专业渣土公司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置。

营运期: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混药装药车间通过喷雾降尘定期洒水、清洗工作台及地面的措施减少粉尘产生。本项目废气采取上述措施处理后厂界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同时按照应急管理部门要求在指定的合理地点进行产品试放,产生的烟尘污染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本项目对周围的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周边绿化、林地灌溉;装药、混药车间生产废水分别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产过程中喷雾水全部挥发损耗不外排。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区域水环境的影响很小。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车间的机械噪声经车间墙体隔声、长距离衰减和周围土坡、绿化的阻隔消吸声后,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本项目产品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试放,距离居民点较远,产品试燃放噪声属于瞬时噪声,且燃放时间一般为白天工作时间,不会影响到居民的日常休息,对周边居民造成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垃圾在厂区内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装药车间沉淀池底泥干化后含火药废渣在应急管理部门指定或批准的地方定期销毁。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制定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公众参与情况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