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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祥军烟花鞭炮销售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储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4-02-04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生态环境醴陵分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4-00568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4-02-04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生态环境醴陵分局
- 状 态: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醴陵市祥军烟花鞭炮销售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储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醴陵市祥军烟花鞭炮销售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醴陵市祥军烟花鞭炮销售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储项目 |
建设地址 | 醴陵市白兔潭镇长庆村 |
建设单位 | 醴陵市祥军烟花鞭炮销售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宏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醴陵市祥军烟花鞭炮销售有限公司总投资200万元,位于醴陵市白兔潭镇长庆村,建设醴陵市祥军烟花鞭炮销售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储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6666.67m2,建构筑物建筑面积2128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栋1.3级成品仓库等主体工程;办公室/监控室、应急物资储存室等辅助工程;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1.3级成品仓库其中有1栋最大限制存药量为15t/栋,1栋最大限制存药量为10t/栋,库区核定药量为25t。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及时进行路面清扫和洒水抑尘,施工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等措施;施工场冲洗废水、场地冲刷雨水经沉淀处置后,上清液回用,沉淀物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拣后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交由专业渣土公司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置。 营运期: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仓库仅用于烟花鞭炮成品储存,不进行任何烟花爆竹生产性活动。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主要为车辆尾气和进厂行驶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采取对进出厂道路及时清扫的措施来降低道路地面扬尘,运输车辆减速慢行,本项目废气不会对周边居民产生明显影响。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设施处理后,用作周边绿化、林地灌溉。消防废水经沟渠汇入消防废水事故应急池(180m3),收集的消防废水沉淀后综合利用于厂区道路抑尘用水,本项目废水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交通噪声。库区周围设置有2.0m高围墙,通过控制车速、禁止鸣笛等措施,确保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包装废弃物和过期、残损烟花爆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包装废弃物经分类收集后外售;过期、残损烟花爆竹交由公安部门组织销毁、处置。在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后,固废经收集回用、外卖及合理处置后,对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