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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标材废石综合利用场官庄镇潭塘村废石综合利用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4-02-06 访问量: 作者: 来源:生态环境醴陵分局 字体[ ]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醴陵市标材废石综合利用场官庄镇潭塘村废石

综合利用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醴陵市标材废石综合利用场官庄镇潭塘村废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醴陵市标材废石综合利用场官庄镇潭塘村废石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址

醴陵市官庄镇潭塘村

建设单位

醴陵市标材废石综合利用场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中保贵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醴陵市标材废石综合利用场投资400万元租赁醴陵市金莎矿业有限公司位于湖南省醴陵市官庄镇潭塘村上团山背组项目现有厂房建设官庄镇潭塘村废石综合利用项目,总用地面积2673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区等主体工程;原料区、成品区等储运工程;。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办公生活区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粗砂7000吨(40目)、细砂3000吨(20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及时进行路面清扫和洒水抑尘,施工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等措施施工场冲洗废水场地冲刷雨水经沉淀处置后上清液回用,沉淀物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拣后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交由专业渣土公司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置。

营运期: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中采取密闭输送+车间内抑尘措施;筛分粉尘采取密闭车间+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对厂区道路进行硬化,原材料库封闭。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处理后厂界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燃烧废气及烘干废气一同经旋风除尘器+喷淋塔除尘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达到《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限值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四格污水净化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绿化、林地施肥,不外排喷淋塔除尘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车辆冲洗水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的机械噪声经车间墙体隔声、长距离衰减和周围土坡、绿化的阻隔消吸声后,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垃圾在厂区内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分类综合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公众参与情况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