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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发布时间:2024-02-07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4-00630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4-02-07
- 有 效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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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部门:
- 状 态:
2024年2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 审批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1 | 株醴环评表〔2024〕7号 | 醴陵市银洲烟花鞭炮有限公司 | 醴陵市银洲烟花鞭炮有限公司年产8万箱爆竹建设项目 株醴环评表〔2024〕7号醴陵市银洲烟花鞭炮有限公司年产8万箱爆竹建设项目审批意见 |
2 | 株醴环评表〔2024〕8号 | 醴陵市东富镇祥胜引线厂 | 醴陵市东富镇祥胜引线厂年产33000万米引火线改扩建项目 株醴环评表〔2024〕8号醴陵市东富镇祥胜引线厂年产33000万米引火线改扩建项目审批意见 |
3 | 株醴环评表〔2024〕9号 | 醴陵市贺家桥琥玛花炮厂 | 醴陵市贺家桥琥玛花炮厂建设项目变动 株醴环评表〔2024〕9号醴陵市贺家桥琥玛花炮厂建设项目变动审批意见 |
4 | 株醴环评表〔2024〕10号 | 湖南省醴陵市万利来电瓷电器有限公司 | 湖南省醴陵市万利来电瓷电器有限公司瓷泥生产项目 株醴环评表〔2024〕10号湖南省醴陵市万利来电瓷电器有限公司瓷泥生产项目审批意见 |
本公示自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2月2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