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醴陵市顺景纸制品有限公司烟花外筒生产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醴陵市顺景纸制品有限公司烟花外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醴陵市顺景纸制品有限公司烟花外筒生产项目 |
建设地址 | 醴陵市李畋镇凤形村凤形组 |
建设单位 | 醴陵市顺景纸制品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长沙精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醴陵市顺景纸制品有限公司拟投资3000万元,位于醴陵市李畋镇凤形村凤形组,建设醴陵市顺景纸制品有限公司烟花外筒生产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12340m2,建筑面积11848.98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模压车间、锅炉房等主体工程;原料库、成品库等储运工程;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办公生活区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生产烟花外筒1200万件(以主要规格20内径100发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及时进行路面清扫和洒水抑尘,施工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等措施;施工场冲洗废水、场地冲刷雨水经沉淀处置后,上清液回用,沉淀物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拣后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交由专业渣土公司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置。 营运期: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碎纸、混料等工序产生的有组织排放颗粒物,采取集气罩+带式除尘等措施,确保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模压废气经过车间封闭+集气罩+生物酶水喷淋设施等处理措施,确保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要求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经旋过风除尘+袋式除尘+炉内脱硝(SNCR)+脱硫塔等处理措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后,通过40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绿化灌溉;混料用水全部蒸发损耗;废气处理设施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区域水环境的影响很小。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的设备噪声、锅炉运行噪声经车间墙体隔声、长距离衰减和周围土坡、绿化的阻隔消吸声后,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本项目的生产车间及锅炉房建设位置选择靠近山体的一侧,距离居民点较远,对周边居民造成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在厂区内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或外送综合利用,其中碎纸布袋收尘灰、不合格产品、混料布袋收尘灰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氢氧化钠包装袋等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中废导热油检修期,废导热油即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在厂内暂存。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