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 > 信息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2024年4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发布时间:2024-04-30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4-01902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4-04-30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
- 状 态:
2024年4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 审批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1 | 株醴环评表〔2024〕29号 | 醴陵市楚丰出口烟花鞭炮制造有限公司 | 醴陵市楚丰出口烟花鞭炮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醒目变更 株醴环评表〔2024〕29号醴陵市楚丰出口烟花鞭炮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醒目变更审批意见 |
2 | 株醴环评表〔2024〕30号 | 株洲时代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 株洲时代金属制造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港口大型无人转运车)电驱动动力总成项目 株醴环评表〔2024〕30号株洲时代金属制造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港口大型无人转运车)电驱动动力总成项目审批意见 |
本公示自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1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