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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发布时间:2024-06-05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4-02757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4-06-05
- 有 效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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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状 态:
2024年6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 审批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1 | 株醴环评表〔2024〕35号 | 醴陵市同裕瓷业有限公司 | 醴陵市同裕瓷业有限公司年产300万件日用陶瓷烤花加工及90万张陶瓷花纸和70万个纸箱加工 株醴环评表〔2024〕35号醴陵市同裕瓷业有限公司年产300万件日用陶瓷烤花加工及90万张陶瓷花纸和70万个纸箱加工建设项目(变动) |
2 | 株醴环评表〔2024〕36号 | 湖南润祥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湖南润祥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陶瓷色料项目 株醴环评表〔2024〕36号 湖南润祥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陶瓷色料项目审批意见 |
本公示自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1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