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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发布时间:2024-07-09 访问量: 作者: 来源: 字体[ ]

2024年7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审批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1

株醴环评表〔2024〕38号

湖南绿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绿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RDF燃料棒、4.5万吨RDF煤泥、1500万块透水砖建设项目

株醴环评表〔2024〕38号湖南绿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RDF燃料棒、4.5万吨RDF煤泥、1500万块透水砖建设项目审批意见

本公示自2024年7月9至2024年7月18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