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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木陶瓷有限公司改建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4-09-09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生态环境醴陵分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4-04357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4-09-09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生态环境醴陵分局
- 状 态: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湖南金木陶瓷有限公司改建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金木陶瓷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金木陶瓷有限公司改建项目 |
建设地址 | 醴陵市茶山镇转步村 |
建设单位 | 湖南金木陶瓷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亚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金木陶瓷有限公司拟投资1500万元,位于醴陵市茶山镇转步村建设湖南金木陶瓷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27363m2,本项目不新增占地。本项目改扩建内容为:新增产能480万件日用陶瓷,建成后将达年产960万件日用陶瓷生产线;制釉废水经车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变为经车间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总站;制模废水、地面清洗废水、洗坯废水由三级沉淀池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外排变为制模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经隔油池+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制釉车间设备及地面清洗;洗坯废水经管道收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总站处理;上釉废水经管道进入制釉车间沉淀池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总站处理;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总站处理后20%外排,80%回用。新增5条滚压自动线、1条滚压全自动线。配套建设完善给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960万件日用陶瓷。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及时进行路面清扫和洒水抑尘,施工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等措施;施工场冲洗废水、场地冲刷雨水经沉淀处置后,上清液回用,沉淀物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拣后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交由专业渣土公司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置。 营运期: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烧成窑废气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外排;原料堆场定期进行洒水降尘;精坯少量粉尘经集气管道收集至废水收集管道沉降。采取上述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釉车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经车间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总站处理;制模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经隔油池+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制釉车间设备及地面清洗;洗坯废水经管道收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总站处理;上釉废水经制釉车间沉淀池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总站进行处理;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要求后,80%回用于生产,20%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与生产废水一同外排。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运行过程产生的机械噪声,经减振、隔声、消声设施处理后,项目厂界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在厂区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瓷、废坯、废包装等一般生产固废收集后,或回收利用,或外运处置;制釉车间沉淀池污泥属于含釉污泥,经压滤后,全部作外售至电瓷厂作生产原料;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