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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船湾镇清水江卫生院建设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4-09-19 访问量: 作者: 来源:生态环境醴陵分局 字体[ ]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醴陵市船湾镇清水江卫生院建设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醴陵市船湾镇清水江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醴陵市船湾镇清水江卫生院建设项目

建设地址

醴陵市船湾镇清水江村

建设单位

醴陵市船湾镇清水江卫生院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长沙精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醴陵市船湾镇清水江卫生院总投资350万元,位于醴陵市船湾镇清水江村,建设醴陵市船湾镇清水江卫生院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1700㎡。2019年与醴陵市泰安医院建成紧密型医共体,在职员工14人,开放床位44张,内设接诊室、接种室、儿保科、B超室、放射室、检验室等科室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门诊住院楼、公卫楼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供气、食堂、办公设施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本项目为补办环评,已建成运行多年,施工期结束,无遗留环境问题。

营运期: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经污水站池体加盖密闭等措施处理后,确保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本项目医疗固废间产生的无组织臭气浓度经及时转运、清洁消毒等措施处理,检验、煎药、院区消毒产生的无组织臭气浓度经加强通风处理后,确保无组织臭气浓度排放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措施预处理与其他生活污水及医疗废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院区污水处理站(AO+二氧化氯消毒工艺)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排放标准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区域水环境的影响很小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的机械噪声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和周围绿化的阻隔消吸声后,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未被污染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委托湖南宝叶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处置;医疗废物在医疗固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株洲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处置;污泥(含栅渣、化粪池污泥、污水站污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现场处置,不在院区贮存;检验废液用专用防渗漏桶收集,暂存于医疗固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紫外灯管暂存于医疗固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加强对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废水处理站的检查维护;加强对易燃化学品的管理,并配备充足的应急消防设施

公众参与情况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