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 > 信息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决定书(醴人社培更字〔2024〕4号)

发布时间:2024-09-23 访问量: 作者:人社局 来源:人社局 字体[ ]

醴陵市渌江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你单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减少培训职业(工种)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修订)》第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同意你校减少陶瓷成型施釉工培训工种(初级)变更后:你校培训的职业(工种):计算机信息技术(初、中级)、建筑施工人员(初级)、电子商务师(初级)、陶瓷装饰工(初级)、电工(初级)。

你应在收到本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本机关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严格按照《关于扎实做好培训机构信息录入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2125号)文件要求将机构信息在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内进行录入。

 

 

                             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