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 > 信息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醴陵市潘家冲萤石矿(普通合伙)醴陵市潘家冲萤石矿尾砂充填和干排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4-11-18 访问量: 作者: 来源:生态环境醴陵分局 字体[ ]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醴陵市潘家冲萤石矿(普通合伙)醴陵市潘家冲萤石矿尾砂充填和干排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醴陵市潘家冲萤石矿(普通合伙)醴陵市潘家冲萤石矿尾砂充填和干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醴陵市潘家冲萤石矿(普通合伙)醴陵市潘家冲萤石矿尾砂充填和干排项目

建设地址

醴陵市均楚镇青山村胜利组

建设单位

醴陵市潘家冲萤石矿(普通合伙)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亚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醴陵市潘家冲萤石矿(普通合伙)总投资500万元位于醴陵市均楚镇青山村胜利组建设醴陵市潘家冲萤石矿尾砂充填和干排项目,本项目充填站位于现有厂区内,无新增用地,占地面积约2000m2,建筑面积约5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尾砂上料车间、充填站、尾砂处理主体工程;尾砂储运工程原材料仓库等储运工程;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供气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将企业选矿厂尾砂排放方式由湿排改为干排,建设总生产能力为45m3/h的充填站一座,选厂产出的全尾矿砂与水泥/固化剂按比例混合后作为填充材料,设计充填量(充填料浆70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及时进行路面清扫和洒水抑尘,施工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等措施施工场冲洗废水场地冲刷雨水经沉淀处置后上清液回用,沉淀物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拣后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交由专业渣土公司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置。

营运期: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尾砂装卸粉尘、水泥仓仓顶粉尘、进料搅拌粉尘和运输过程扬尘。项目设置尾砂上料车间,尾砂设控制堆存高度,采取定期洒水降尘;水泥仓设置布袋除尘器;搅拌机自带布袋除尘器;厂内道路洒水降尘通过以上措施,厂界粉尘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本项目对厂区周边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充填泌水、管道清洗废水、地坪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和抑尘水。项目抑尘水全部蒸发,不会排入外环境项目充填泌水、管道清洗废水地坪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全部回用;初期雨水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项目无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项目无新增外排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运行过程产生的机械噪声,经减振、隔声、消声设施处理后,项目厂界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收集池砂浆、布袋除尘灰收集后即返回原料仓/堆场,回用于生产线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可避免固体废物排放对环境的二次污染,不会对当地的景观环境和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公众参与情况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