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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发布时间:2024-11-26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4-06827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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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状 态:
2024年11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 审批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1 | 株醴环评表〔2024〕74号 | 醴陵市潘家冲萤石矿(普通合伙) | 醴陵市潘家冲萤石矿尾砂充填和尾砂干排项目 株醴环评表〔2024〕74号醴陵市潘家冲萤石矿(普通合伙)醴陵市潘家冲萤石矿尾砂充填和尾砂干排项目审批意见 |
2 | 株醴环评表〔2024〕75号 | 醴陵市国源乡村开发有限公司 | 株洲市醴陵市历史遗留矿山2024年生态修复项目(板杉镇、枫林镇等8个镇、街道增减挂钩项目) 株醴环评表〔2024〕75号株洲市醴陵市历史遗留矿山2024年生态修复项目(板杉镇、枫林镇等8个镇、街道增减挂钩项目)审批意见 |
本公示自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