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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发布时间:2024-12-12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4-07577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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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 审批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1 | 株醴环评表〔2024〕77号 | 醴陵市明礼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 | 醴陵市明礼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村镇建设项目(明礼烟花爆竹仓储项目)变动 株醴环评表〔2024〕77号 醴陵市明礼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村镇建设项目(明礼烟花爆竹仓储项目)变动审批意见 |
2 | 株醴环评表〔2024〕78号 | 醴陵市新佳印刷有限公司 | 醴陵市新佳印刷有限公司年产240万张花纸改扩建项目 株醴环评表〔2024〕78号醴陵市新佳印刷有限公司年产240万张花纸改扩建项目审批意见 |
3 | 株醴环评表〔2024〕79号 | 醴陵市鹏飞印刷实业有限公司 | 醴陵市鹏飞印刷实业有限公司年产60万张印花纸生产项目 株醴环评表〔2024〕79号 醴陵市鹏飞印刷实业有限公司年产60万张印花纸生产项目审批意见 |
本公示自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2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