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醴陵市福多星烟花鞭炮经营有限公司福多星烟花
仓储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醴陵市福多星烟花鞭炮经营有限公司福多星烟花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醴陵市福多星烟花鞭炮经营有限公司福多星烟花仓储项目 |
建设地址 | 醴陵市浦口镇浦口村 |
建设单位 | 醴陵市福多星烟花鞭炮经营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长沙精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醴陵市福多星烟花鞭炮经营有限公司总投资1000万元,位于醴陵市浦口镇浦口村,租用原醴陵市浦口万李出口花炮厂厂房,建设福多星烟花仓储项目,新建/改建工程用地面积927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成品储存库等主体工程;高位水池、应急物资储存室等辅助工程;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储存烟花类C、D级或爆竹类C级产品,总限药量56000kg。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及时进行路面清扫和洒水抑尘,施工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等措施;施工场冲洗废水、场地冲刷雨水经沉淀处置后,上清液回用,沉淀物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拣后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交由专业渣土公司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置。 营运期: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主要为车辆尾气和进厂行驶过程中产生的扬尘,运输车辆采取降低车速,加强厂区绿化,对运输道路及时清扫,降低地面扬尘。因此,项目运输车辆行驶过程产生的尾气和扬尘量不大,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设施处理后,用作绿化、林地灌溉,不外排;项目发生事故产生的消防废水,通过厂内沟渠收集至300m³事故应急池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采用罐车运送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输车辆,通过限速行驶、禁止鸣笛等措施处理后,项目厂界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过期、残损烟花爆竹及时移交当地公安部门销毁;包装废弃物统一收集后外售。本项目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可避免固体废物排放对环境的二次污染,不会对当地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