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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彩印玻璃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23 访问量: 作者: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字体[ ]

湖南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彩印玻璃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彩印玻璃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彩印玻璃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醴陵市经济开发区东富工业园

建设单位

湖南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亚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拟投资100.5万在湖南省醴陵市经济开发区东富工业园依托现有厂房建设“彩印玻璃改建项目”,仅在彩印玻璃生产区新增一台丝网印刷机。现有产品四大类Low-E钢化中空玻璃(年产230万平方米)、Low-E大板玻璃(年产1100万平方米)、夹层玻璃(年产8万平方米)、彩印玻璃(年产5万平方米)。彩印玻璃产品的产能进行调整。本次改建内容:1、在彩印玻璃生产区新增一台丝网印刷机;2、彩印玻璃生产规模由年产5m2减少至年产1m2,原4m2彩印玻璃因工艺改变调整为丝印玻璃。本次改建内容仅涉及彩印玻璃生产线,现有其他三类玻璃产品(Low-E钢化中空玻璃、Low-E大板玻璃、夹层玻璃)的生产工艺及产能均保持不变,未发生调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印刷、烘干废气经管道及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达到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中表1相关标准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相关标准后通15mDA001)排气筒排放;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B.1相关标准,厂界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

2)营运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未新增废水排放

3)营运期声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机械噪声,经减振、隔声处理后,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4)营运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油墨、稀释剂废包装桶、废抹布手套、废网版、废活性炭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