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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同瑞泰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工艺礼品流水线制造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5-12-02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5-05503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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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醴陵市同瑞泰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工艺礼品流水线制造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醴陵市同瑞泰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工艺礼品流水线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醴陵市同瑞泰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工艺礼品流水线制造项目 |
建设地址 | 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枫林镇五石村八斗垅组 |
建设单位 | 醴陵市同瑞泰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智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醴陵市同瑞泰工艺制品有限公司总投资1000万元,位于醴陵市枫林镇五石村八斗垅组,项目属完善环评手续,总占地面积约1885.98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的建设;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供气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工艺礼品30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本项目为补办环评,已建成,施工期已结束,无遗留环境问题。 营运期: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破碎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注塑、吹塑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浓度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涂产生的漆雾、有机废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限值、《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5-2017)表1浓度限值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实行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绿化灌溉;水帘柜废水定期投加絮凝剂,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注塑、吹塑工序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枪清洗废水倒入水帘柜中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区域水环境的影响很小。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的设备噪声经厂区墙体隔声、长距离衰减和周围土坡、绿化的阻隔消吸声后,厂界四周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项目正常运营时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不合格产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废水性涂料桶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漆渣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砖瓦制造企业利用;废擦布、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活性炭、废滤棉、废机油、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机油桶经危废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