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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浦诺森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机械加工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5-12-02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5-05502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5-12-02
- 有 效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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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部门:
- 状 态:
醴陵市浦诺森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机械加工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醴陵市浦诺森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机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醴陵市浦诺森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机械加工项目 |
建设地址 | 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浦口镇浦口村瓦子组 |
建设单位 | 醴陵市浦诺森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智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醴陵市浦诺森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7月13日,位于醴陵市浦口镇浦口村,公司总投资300万元,建设花炮机械、布袋除尘器生产加工项目,本项目建设生产厂房1栋,占地面积3000㎡,喷漆房一间,占地面积65㎡,办公楼1栋,占地面积90㎡。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及时进行路面清扫和洒水抑尘,施工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等措施;施工场冲洗废水、场地冲刷雨水经沉淀处置后,上清液回用,沉淀物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拣后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交由专业渣土公司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置。 营运期: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金属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喷漆、补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有机废气以及食堂油烟。金属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标准;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标准;喷漆、补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有机废气使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标准,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排放限值要求;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采取强化源头控制等措施,完善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确保VOCs达到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经隔油池+四格净化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区域水环境的影响很小。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工艺过程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设备安装减震垫,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在厂区内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有金属废屑和金属边角料、焊渣及废焊条、废包装材料,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危险废物有漆渣、废漆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含油废包装桶、含油废抹布、含油废手套和含油废棉布等废弃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妥善安全处置,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