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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度醴陵市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验收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6 访问量:次 作者:屈继元 来源:市文体广新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17-00012
- 发文机关:屈继元
- 发布时间:2017-05-16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市文体广新局
- 状 态:
醴陵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醴文创办发〔2017〕1号
关于印发《2017年度醴陵市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验收标准》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
我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中期迎检在即,根据《株洲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考核评分表》(株文创发〔2016〕9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制定《2017年度醴陵市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验收标准》,请各镇(街道)文化站认真摸好家底,根据标准认真贯彻执行,在2017年3月前完成创建标准。我们将采取以奖代拨形式,根据各村实际建设情况下拨创建资金和村级文化活动资金。对于在规定时间内验收不达标的村(社区),通报批评。
附件:2017年度醴陵市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验收标准
醴陵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13日
附件:2017年度醴陵市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验收标准
建设(验收)标准 | 奖励办法 | 备注 |
在村内开辟创建工作宣传专栏和宣传标语,营造创建氛围。 | ||
人均公共文体面积达到3平方米。 | ||
村(社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配套建设500平米的群众文化活动广场和50平米的简易戏台。 | ||
有村级文化运行档案,每年开展文化活动4次以上(方案、图片、报道、总结)。 | ||
有图书阅览室(图书室为县馆的分馆,有县图书馆书本专架,图书流通记录达标),多功能厅(排练厅)要错时开放,有免费开放公示和记录。文化活动室都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有4台以上电脑和宽带。 | ||
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低于5天。参加远程网络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0课时。 | ||
拥有文艺团队2支以上,按照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文化志愿者,经常开展文化服务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