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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节水型企业、园区 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2 访问量: 作者: 来源: 字体[ ]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节水型企业、园区

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湖南省实施方案》,持续推动工业节水减排,提升工业用水效率和节水水平,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节水型(节水标杆)企业、园区评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节水型企业、园区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主要是钢铁、有色、火电、石化化工、纺织印染、造纸、制革、食品、医药、建材等重点用水行业的工业企业,以及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有明确地域界限,以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

二、基本要求

(一)申请节水型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良好;

2近三年无较大安全、环保、产品质量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许可取水和超计划取用水行为;

4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管水制度到位、节水措施到位);

5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节水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6建立节水管理制度,主要用水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节水量可监测、可核实;

7管理指标和节水技术指标先进,上年度均达到节水型企业评价相关标准要求。

(二)申请节水型园区应满足以下要求

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许可取水和超计划取用水行为;

3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安全、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4生产用水、生活用水分别计量,且具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有较完善的取用水、退(排)水档案资料;

5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管水制度到位、节水措施到位);

6建立节水管理制度,主要企业有配套的节水措施。

三、遴选程序

1、企业、园区自评。相关行业企业、工业园区对照工业节水型企业、园区节水标准,开展自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工业园区应组织编制《湖南省节水型企业申请报告》、《湖南省节水型园区申请报告》,并提交所在地市州工信局。

2、市州推荐。各市州工信局会同市州水利局对企业、园区提交的申请报告进行审查核实,并于9月1日前将推荐企业和园区的申请报告(纸质版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送省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3、审核公示。省工信厅、省水利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和园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开展实地考察。评审总分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的企业可评为节水型企业,评分95分以上的,可评为节水标杆企业。评审总分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的园区可评为节水型园区,评分95分以上的,可评为节水标杆园区。遴选出拟定的节水型(节水标杆)企业、园区名单,将在省工信厅、省水利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合格后,由省工信厅、省水利厅联合发文公布。

联系人: 省工信厅  张文彬  0731-88955372

             省水利厅  杨蕙宁  0731-85483932

邮箱:774564227@QQ.com

 

附件:1、湖南省节水型企业申请报告

2、湖南省节水型园区申请报告

3、湖南省节水型企业、园区推荐表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水利厅 

                       2023年3月30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节水型企业、园区遴选工作的通知

节水遴选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