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部门文件
醴陵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开工第一课讲安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9 访问量:次 作者:文双双 来源:市应急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3-09375
- 发文机关:文双双
- 发布时间:2023-07-19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市应急局
- 状 态:
醴安办发〔2023〕4号
醴陵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开工第一课讲安全”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驻醴有关单位:
春节后复工复产历来是事故易发高发期。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员安全培训要求,确保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根据省安委办要求,现就开展好生产经营单位“开工第一课讲安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工第一课讲安全”重要意义
春节后企业陆续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各类设施设备由于长时间停工停产,安全检验检测如不到位,操作启动时易导致事故发生。员工假期走亲访友,思想工作如不到位,上班后麻痹大意,安全生产意识有所放松。一些企业新招录员工或员工岗位调整,安全培训如不到位或者未经过培训上岗作业,极易埋下事故风险隐患。组织开展“开工第一课讲安全”活动,目的就是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做到安全生产与开工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要通过活动开展,动员和教育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落实安全措施,迅速引导员工进入工作状态,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精心制定“开工第一课讲安全”主要内容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停工停产情况,有针对性制定“开工第一课讲安全”活动的主要内容。一是加强思想引导,继续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不可逾越的红线》和湖南省、株洲市《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二是开展形势分析,将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面临的安全形势任务讲清楚。三是加强法律法规宣贯,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把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方面法定职责义务、劳动纪律规定等讲清楚。四是开展警示教育,将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发生的事故或者省内外其他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剖析,让员工了解违法违规操作的严重后果及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五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将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和防控措施,重大危险源管理、特殊作业操作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重点环节讲清楚,提出具体要求和工作措施。
三、全面把握“开工第一课讲安全”部署要求
春节后复工复产的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认真组织开展“开工第一课讲安全”活动。活动时间为春节假期复工复产后的第一个上班日。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企业实际,精心制定活动方案。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参加活动,提出要求,要亲自授课或邀请专家及专业人员进行专题辅导授课。授课内容可采用全员会、现场会等方式进行,采取播放视频、图文展示等形式,让员工受到更形象、更直观的教育,切实增强学习教育效果。活动要覆盖生产经营单位全体人员、全部岗位,对未及时参加的人员要组织补课,未落实学习内容的一律不得复工上岗。
四、切实加强“开工第一课讲安全”督导检查
各镇街、部门单位要把“开工第一课讲安全”活动作为春节后复工复产的一项重要工作安排好,市安委办将把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镇街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开工第一课讲安全”活动的督导检查;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各部门单位负责本系统、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工第一课讲安全”活动督导检查。要提高认识、细化具体措施,督促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开展好“开工第一课讲安全”活动,确保生产经营单位100%落实到位。对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活动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未开展安全培训而发生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同时,要积极主动上门给企业授课,帮助不具备授课条件的企业解决授课困难。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活动好的做法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请各镇街、部门单位认真组织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开工第一课讲安全”活动,并将工作落实情况(含开展“开工第一课讲安全”活动的企业数量、培训人员数量、培训场次、典型做法等)于2月25日前报送至市安委办〔联系人:文双双;联系电话:13973348280(微信同号);邮箱:llsajj@126.com〕。
醴陵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