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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醴陵市安全生产工作月度考评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2 访问量:次 作者: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4-01353
- 发文机关: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4-03-12
- 有 效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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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 状 态:
醴安发〔2024〕4号
醴陵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醴陵市安全生产工作月度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驻醴有关单位:
《醴陵市安全生产工作月度考评办法》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醴陵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3月11日
醴陵市安全生产工作月度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强化责任落实,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及省市《实施细则》和《醴陵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根据《株洲市安全生产工作月度考评机制》,制定月度考评办法。
第二条 每月安全生产工作考评实行百分制;月度考评实行扣分制,以各项考评指标的完成情况按月进行扣分。
第三条 市安委会牵头负责月度考评的组织实施,每月初由市安委办对各相关单位负责有关指标进行调度。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每月安全生产考评工作。
第五条 考评工作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相关加分项、扣分项做到有据可查,实事求是。
第六条 考评内容重点突出事故防控、监管执法、打非治违、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消防安全以及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等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由相关单位制订月度考评细则。
第七条 结果运用
(一)约谈。对月度考评排名后两位的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由市安委会主任(市长)、常务副主任(常务副市长)或副主任(副市长)集中约谈镇(街道)镇长(主任)、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必要时提请市安委会第一主任(市委书记)约谈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月度考评排名后两位的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当月考评得分在95分以上且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免予约谈。
(二)实行安全生产工作“预否决”“预黑名单”管理。对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由市安委会实行安全生产工作“预否决”管理,并实行挂牌督办整改。对当月发生性质恶劣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镇(街道),由市安委会实行安全生产工作“预否决”管理,由市安委办实行挂牌督办整改,并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开展联合验收。对当月发生性质恶劣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由市安委会实行“预黑名单”管理,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会同镇(街道)对其实施重点监管执法,并组织现场验收。
(三)纳入年度考核。月度考评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月度考评得分占年度考核得分的60%,市安委会依据年度考核细则组织现场考核得分占40%。
(四)事前问责。年度内多次被约谈并因工作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影响的镇(街道)和市直部门单位,对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启动问责程序。
第八条 各相关单位对镇(街道)考评打分情况,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次月5日前提交市安委办汇总。市安委办汇总结果,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开通报。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4年3月起试行,由市安委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