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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鸿宇出口花炮厂年产8.9万箱爆竹喷花等建设项目变动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3-01-09 作者: 来源: 字体[ ]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醴陵市鸿宇出口花炮厂年产8.9万箱爆竹喷花等

建设项目变动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醴陵市鸿宇出口花炮厂年产8.9万箱爆竹喷花等建设项目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醴陵市鸿宇出口花炮厂年产8.9万箱爆竹喷花等建设项目变动

建设地址

醴陵市李畋镇裕民村

建设单位

醴陵市鸿宇烟花鞭炮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中保贵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醴陵市鸿宇烟花鞭炮有限公司总投资600万元,位于醴陵市李畋镇裕民村,实行醴陵市鸿宇出口花炮厂年产8.9万箱爆竹喷花等建设项目变动,项目总占地面积360亩,建筑面积7588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甲类厂房(原材料中转仓库、化工原料仓库、酒精库)、生产车间等主体工程;原辅材料库、成品库等储运工程;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办公生活区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爆竹类(C级)16万箱、烟花类(C级)10万箱。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防范水土流失;合理组织施工,采取施工场地围挡、临时隔声、洒水抑尘、产尘物料密闭运输、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回用、合理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和固废等措施,减少粉尘、废水、噪声、建筑垃圾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营运期: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粉碎、配药、装药产生少量的含药物粉尘通过定期以水清洗工作台面和车间保持空气湿度控制粉尘产生结鞭车间采取集气装置+排气管道+水浴除尘处理后厂界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按照安监部门要求在指定的合理地点进行产品试放,产生的烟尘污染可以得到有效控制。食堂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

2水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四格净化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绿化、林地灌溉;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区域水环境的影响很小。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噪声主要是机械运行噪声,经车间墙体隔声、长距离衰减和周围土坡、绿化的阻隔消吸声后,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本项目产品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试放,距离居民点较远,产品试燃放噪声属于瞬时噪声,且燃放时间一般为白天工作时间,对周边居民造成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生活垃圾在厂区内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含火药废渣和沉淀池底泥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指定或批准的地方定期销毁。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制定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公众参与情况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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