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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醴陵市宇恒矿山机械厂年产风机外壳300台、筛网2万片矿山机械设备制造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醴陵市宇恒矿山机械厂年产风机外壳300台、筛网2万片矿山机械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2328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醴陵市宇恒矿山机械厂年产风机外壳300台、筛网2万片矿山机械设备制造项目 |
建设地址 | 醴陵市沈谭镇夏星村 |
建设单位 | 醴陵市宇恒矿山机械厂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宏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醴陵市宇恒矿山机械厂总投资200万元,位于醴陵市沈谭镇夏星村,建设年产风机外壳300台、筛网2万片矿山机械设备制造项目,总占地面积15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栋1F厂房、一间喷漆房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办公生活区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风机外壳300台、筛网万片。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产生的打磨粉尘G1、焊接烟尘G2,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进行净化处理,减少烟尘、粉尘产生量,同时使用排气扇加强通风换气,减少废气排放;项目设1间封闭式喷漆房,调漆、喷涂、喷枪清洗、晾干等工序均位于封闭的喷漆房内作业,废气收集由1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一体化设备”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二甲苯、TVOC参照执行湖南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中汽车维修限值要求。 (2)水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四格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林地灌溉。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区域水环境的影响很小。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车间的机械运行噪声,经车间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和周围绿化的阻隔消吸声后,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对周边居民造成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本项目生活垃圾在厂区内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