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 > 信息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2023年1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告知承诺制审批决定
序号 | 审批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1 | 株醴环告知承诺制表〔2023〕1号 | 湖南旗滨微晶新材料有限公司 | 透明微晶玻璃生产线项目 株醴环告知承诺制表〔2023〕1号湖南旗滨微晶新材料有限公司透明微晶玻璃生产线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表 |
本公示自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3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