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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其主要职能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民政组织建设。
二、 负责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民间组织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查处违法行为。
三、 负责全市军人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审核伤残等级,承办烈士称号评定的报批工作。
四、 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 负责复员、退伍军人、转业士官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管理工作;指导烈士陵园、光荣院和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管理工作。
六、 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核查上报灾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指导灾区进行灾民生活救济和开展生产自救;组织经常性社会捐赠活动。
七、 管理全市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
八、 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九、 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推进社区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
十、 承办行政区划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查和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主管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十一、 承担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二、 指导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三、 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十四、 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十五、 主管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
十六、 负责全市各类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工作。
十七、 负责福利彩票发行和市本级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十八、 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十九、 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负责全市残疾人联合会日常管理工作
二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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