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事局是市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市人事工作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中央、省、株洲市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参与制订全市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具体办法;对全市人事工作进行宏观规划、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2、研究制订全市贯彻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意见,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和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协调各级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3、研究拟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负责外籍专家和留学回国人员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建立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并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拟定全市专业技术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全市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4、综合管理全市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和全市行政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制订行政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承办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
5、负责全市人才市场建设和人才资源规划、开发与管理工作;拟定全市人才市场与人才流动计划,拓展和规范人才市场;承办全市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及政策性安置工作;负责优秀人才的录用工作;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承办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国家公务员、干部(职员)的调配工作。
6、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的指导协调工作;研究拟定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7、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工资调整、福利分配的实施办法,编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工资计划;负责人事统计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机关、带来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8、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组织培训。
9、组织全市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选调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执业资格考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的实施及综合管理工作。
10、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国家干部(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考试工作;负责人事工作宣传、调研和信息工作。
11、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和来醴工作的外国专家;管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协调有关人事与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2、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市人事局设3个股室。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处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信访接待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事工作的调查研究、宣传和情况综合;综合指导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等工作。
2、干部股: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国家干部(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村乡土人才队伍;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考核和行政奖励表彰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负责有关人员调任、任免工作;负责全市干部的考察、调整、调配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干部计划与干部统计工作;负责转业军官的接待安置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综合管理工作,承办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与服务工作;制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及培训工作;综合管理全市职称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调整、审核、报批和职数下达等工作。
3、工资福利股:负责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改革方案拟定并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审批大中专毕业生工资转正定级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调整审批、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工资晋升工作;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保险福利、退休、退职,因公致残的认定待遇确定的审批;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抚恤和因公死亡的界限划分和供养直系亲属的审批;按管理权限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及年限和工龄计算的有关工作;承办机关工作人员的特殊困难补助的审批工作;负责工资统计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人事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监察、群团组织的人员按章程和有关规定配备。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
人事局内设股室(中心)办公电话
办 公 室:3233962
干 部 股:3240878
工 资 福 利 股:3243200
人才交流(考试培训)中心:3245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