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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醴陵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水利行政工作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全市水利地方性规章和实施意见,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归口管理全市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协调处理辖区内区域间水事纠纷,依法查处违反水利法律法规的水事案件。

    (二)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负责组织水资源的调查和水质监测,制订全市水供求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近期实施计划,归口管理用水单位取水许可证发放及年审工作。

    (三)负责对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以及江河、水库、滩涂的治理开发工作。

    (四)负责全市防汛抗旱日常工作;负责防洪工程设施和城市防洪排渍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汛期水库的防洪排渍调度运行;负责防汛抗旱物资器材的调配、防汛抗旱队伍的组织以及防汛抢险抗旱减灾工作的具体实施。

    (五)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宣传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和年度治理计划,并组织实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依法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对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案件进行查处。

    (六)负责全市水利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水利工程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及规程、规范的贯彻实施和监督;组织指导全市农田基本水利建设、农村供水、节水灌溉、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小水电站规划的选址工作。

    (七)组织指导水利行业综合经营等经济工作;负责水利行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管,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和监理,研究提出有关发展水利经济的意见。

    (八)负责全市水利行业的科研、新技术引进推广、科技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和工程建设的移民安置工作。

    (九)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城市供水及管理、安装、维护、抢修、供水设施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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