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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6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2-05903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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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DR—2022—01004
醴政办发〔2022〕5号
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驻醴有关单位:
《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5日
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
若干措施
为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支持住房合理需求,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推行新建房地产项目“交房即交证”。积极主动化解市场风险,加大对“问题楼盘”的处置力度,压实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责任,有序推进问题楼盘复工复产,依法依规确保购房者利益,加快实现“保交楼”目标。对经网签购买住房因开发方原因不能按期交房的业主,根据购房业主意愿,引导金融机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相应放宽购房贷款偿还期限。[责任单位:市人民法院、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城管局、市金融办、市住房保障中心、市人民银行]
二、实行购房补贴。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和存量房(二手房,下同),签订网签合同,且缴纳契税的,由财政按其所缴纳契税额的5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保障中心、市税务局)
三、支持大学毕业生安居落户。按醴陵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可向大中专毕业生、技师及陶瓷烟花、电瓷产业工人倾斜。
(一)醴陵市高层次人才政策:在醴陵市内工作的县级实用人才,3年服务期内在本市城区范围内购买首套100平方米以下商品房的,一次性补贴1万元;购买首套10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的,一次性补贴2万元。在醴陵市内工作的省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3年服务期内在本市城区范围内购买首套100平方米以下商品房的,一次性补贴4万元;购买首套10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的,一次性补贴6万元。在醴陵市内工作的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3年服务期内在本市城区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房的,给予10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分3年按30%、30%、40%比例进行支付。市财政按以上所购房屋契税的等额资金进行奖补,原周转房收回。(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房保障中心)
(二)本科、大中专毕业生、技师及陶瓷烟花、电瓷产业工人政策:在醴陵服务二年以上的本科生、大中专毕业生、技师及陶瓷烟花、电瓷产业工人(签订3年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1年以上),在我市新建住房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的,享受政府一次性补贴1万元。另外,市财政对该类型房屋交易契税的等额资金进行全额补贴。(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科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房保障中心)
四、支持住房刚性需求。对在市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签订网签合同且缴纳契税并落户醴陵的,财政给予1万元的购房补贴,以满足首次购房群体的住房刚性需求。(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保障中心、市税务局)
五、减轻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房住房的,鼓励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
六、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全面放开异地贷款业务,支持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到醴陵购房,不受缴存地、户籍地限制。提高贷款额度,单缴存职工最高可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60万元;醴陵市高层次人才最高可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80万元;按国家政策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为80万元。降低贷款首付比例,第2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购买家庭名下第2套有效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低至30%。(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七、合理确定存量房评税价格。按年度调整存量房评估计税价格。在未调整前,存量标准住房按当前系统评估价格下调20%;存量商业标准用房按当前系统评估价格下调40%;其他存量标准用房按当前系统评估价格下调30%。(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八、降低开发企业土地资金使用成本。土地出让价款自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至不低于50%,最长可在12个月内全额缴清。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经市规委会办公室联席会议集体认定,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2年内全部缴清(计息),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比例不低于50%时,各相关职能部门可容缺《不动产权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高于已审定规划总平面方案中计容总建筑面积50%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须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并办理不动产权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
九、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房地产企业。对符合展期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企业申请可予以展期支持,不得盲目抽、断贷,做到应展尽展。对部分困难的开发企业,鼓励金融机构与企业协商调整还款方式,采取利随本清的方式减轻资金压力。支持企业新增开发贷款,做到可贷尽贷。对于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根据归还借款本金多少,对应解除所设定担保的抵押物范围。按照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房地产企业并购贷款支持,有效缓解市场主体资金链运行压力,对支持开发贷力度较大的金融机构,政府相应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
十、缓解企业完税压力。房地产企业可以申请延期纳税申报,对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进行调整,由17%统一下调至10%。税务部门积极引导房地产企业纳税人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确保税收优惠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十一、促进车位有效利用。科学合理配置地下车位,新建商品房地下车位,根据户数按1:1的标准配置。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采取按揭贷款购买地下车位的,代为支付贷款利息。按规定核定权限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公安、城管部门按照职责职能加大车辆违法违停整治力度和强化管理手段,从严规范小区周边停车秩序,整顿夜间车辆乱停乱放行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
十二、规范土地有序供应。执行商住用地“增存挂钩”制度,结合土地市场批而未供、供而未建以及各市属、国有企业化债要求,从严确定年度商住用地出让供应规模,商住用地年度供应总量规模按市场需求合理供应,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根据供需动态变化,审慎向市场投放除加油加气站外的大型商服用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十三、加强商住地公共配套。积极推动社会资本投资配套市政基础设施,严格执行《株洲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实施办法》(株政办发〔2022〕2号)。鼓励社会资本按照“自愿申请、全额出资、参照监管、无偿移交、财政补助”的原则投资建设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按照城市规划要求需要配建中小学校的地块,自然资源部门拟定商住用地和教育用地一并出让方案,由商住用地竞得人按要求配建学校,实现配建学校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保障购房业主子女就近入学,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契税缴纳凭证,且当年竣工交房的,视为满足办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关于房产的要求。对于当前项目周边基础设施不到位的,由项目所在地区政府牵头集中处置,建立问题台账,及时协调解决,确保项目基础设施配建到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十四、适当控制商业地产规模。对2020年6月2日前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除出让公告中有明确约定商业配置条款的其他商业部分,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以及城市风貌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商改住”或适当降低商住配比。商业比为51%-100%的城市商业中心和副中心的商业地块,在保障商业主导属性不变的前提下,商业比例可以调整至不低于原比例的70%;商业比为51%-100%的一般区域的商业用地和商业比在11%-50%的商住混合用地,商业比例可以调整至不低于原比例的50%;商业比在10%以下的居住用地,商业比例可以调整至不低于3%。对新出让的居住用地,商业比例小于5%的,放宽商业配比下限。(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十五、提高预售资金使用效率。对A级信用等级、开发项目销售资金全额归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动态余额能满足后续1年内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其余监管资金可使用银行保函等额置换,用于醴陵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置换资金额度不超过预售监管资金总额的50%。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资金用于开发项目建设,可适当放宽预售资金解控比例,具体放宽比例调整如下:前期开发投资额度、主体工程建设投资额度和配套建设投资额度,由分别占该项目计划建设资金总额的15%、60%、25%调整至20%、60%、20%;信用信息评价为A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国家A级住宅性能认定的项目,前期开发投资额度、主体工程建设投资额度和配套建设投资额度,分别占该项目计划建设资金总额的20%、60%、20%调整至25%、60%、15%。[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人民银行]
十六、提升住房品质。大力发展绿色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对纳入高品质绿色建造项目库的项目实施奖励和补助。加大鼓励差异化住房产品的供给,满足个性化、改善型住房需求,在符合国家土地红线和城市总体规划前提下,可以优化规划指标建设高品质住宅。将市区打造成长株潭都市圈乃至全省核心高品质、宜居区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十七、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解决在我市工作且无自有住房的新就业大学生、产业工人、城市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鼓励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引进人才、管理人员、产业工人等住房困难问题。对自建或购买整栋住宅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企业,政府给予贷款贴息支持。鼓励高校和职业院校盘活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毕业学生在醴陵求职和就业初期无房居住的住房困难问题。鼓励产业园区将园区中各工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集中解决园区企业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十八、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在建房地产项目建设动态管理,严格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项目顺利交付。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销售、金融、中介、物业、租赁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房价异常波动,净化市场环境。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现房销售。[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金融办]
十九、加强信息公开。建立常态化信息发布机制,准确解读房地产市场形势与政策,加强信息监测,依法整治房地产信息网络传谣乱象,稳定市场预期。[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限暂定1年。本措施第二、三、四项补贴政策可同时适用,如退房应当退还享受的相应补贴。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5日。
文 号 | 醴政办发〔2022〕5号 | 责任部门 | 醴陵市住房保障中心 | 生效日期 | 2022.9.5 |
索 引 号 | 信息来源 | 醴陵市司法局 | 失效日期 | 2023.9.5 | |
主 题 词 | 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统一编号 | LLDR—2022—01004 |
政策解读:http://www.liling.gov.cn/c1049/20221116/i1965097.html